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