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