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小学校校园边界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