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小学校校园边界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车站、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

(二)中小学校校园边界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一千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三)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