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中小学校校园边界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车站、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二)中小学校校园边界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一千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三)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