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