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长沙市湘江库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可以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水域,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依照水功能区划划定。

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污染水体。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