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域污染源防治第三十四条有效长沙市湘江库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可以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水域,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依照水功能区划划定。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污染水体。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