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电动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