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