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特色种植与养殖、农业机械服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农村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和农业信息服务等业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