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依法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台账,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