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对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便利和优惠。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