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在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等方面发挥作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