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