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增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能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信息化服务商向中小企业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