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和商业模式等创新,培育具有成长性的生态型、科技型、资源节约型等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