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政策,坚持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