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