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的控制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应当规划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站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紧急疏散用地。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