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