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