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第五十条有效因自然灾害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无法保证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的运营,并按照规定启动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