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因自然灾害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无法保证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的运营,并按照规定启动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