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残疾人按照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兑付。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