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商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会展场馆布局规划的要求,支持会展场馆以及市政、交通、餐饮、住宿、物流、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办理会展场馆建设项目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时,应当征求商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