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