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资源优势,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加强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电商,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