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生产、产品分等分级、产地准出、包装标识等标准,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