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