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制度,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咨询。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