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山体保护范围,制定山体保护办法,对山体实施严格保护,避免或者减轻人为活动对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破坏,实现资源利用、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山体保护范围内实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禁止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进入山体保护范围。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