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灾区重建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