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第二十六条有效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地下工程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运营单位应当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日常巡查,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