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第二十五条有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财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气象等部门拟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