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地质灾害预防第二十四条有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气象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