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地下水等专项规划,开展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城市体检等相关工作,应当运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