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专业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鼓励建筑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技术交流、信息咨询,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企业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