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绿色建筑的相关工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