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等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的相关要求。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实际,制定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前款所述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建筑平均节能率。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