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分类指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