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使用者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