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