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四章 运行和改造第二十六条有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绿色建筑业主、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移交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资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