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三章 设计和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其认定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