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及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