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立项第十二条有效新建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分级分类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