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立项第十一条有效本市绿色建筑等级,民用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工业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本市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工业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