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医药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主要评价标准。鼓励高年资、高职称的中医药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传帮带,支持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和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药)师资格的医(药)学人才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医疗机构优先聘任有基层服务经历的人员。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