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医药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以及中医药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构建远程协作网络,为县、乡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中医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