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医药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支持中医医院牵头建立医疗联合体,整合优势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科研能力。州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带动县(市)中医医院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区域发展格局。县(市)中医医院建立县域内医共体,发挥中医药优势资源,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体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