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医药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并向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