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省水文机构应当对汇交资料进行复审、汇编和入库管理,并将汇交入库的基本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及水文数据目录依法公开,但是属于国家秘密和有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