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在提出、交办、办理和答复过程中,代表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代表对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保密或者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可能使代表或者他人受到打击报复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