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七条有效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通过走访群众和参加专题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全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情况和问题,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